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27 08:04

7月2日上午,从市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保障基本、提升质量”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6月1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7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待遇、有关要求和附件五大部分。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保障待遇,统一了城乡居民门诊、普通住院、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实施方案》明确,将35种疾病纳入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起付线为200元,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逐步施行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

《实施方案》还明确,将20种疾病纳入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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