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公示、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申报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缴拨关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属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5、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资格核准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
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有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二、安康职工正常退休核准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
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 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因 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 续工龄满1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