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发〔201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
3.倾斜部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在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