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安顺市市府路
电话:0853-3523112
二、安顺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