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6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批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下。
同一套住房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信用状况、收入状况、其他贷款余额、抵押物价值等情况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30倍。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的正常缴存余额,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认定为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时间大于6个月、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