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革新消息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23 09:26

我国社保的高费率一直是企业巨大的负担,近几年,国家不断推进社保改革,以减轻企业缴费压力。4月14日,人社保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要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同时明确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保改革后,今年社保的缴费费率有什么变化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具体如何实施下文将为您介绍。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此次人社部的通知,对于社保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为:

1.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今年5月1日开始,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地区,缴费比例将至20%;单位缴费比例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地区,可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将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2.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今年5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基础上可再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3. 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

国务院已经明确要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实施,具体的政策还待进一步出台。

我国目前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政策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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