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9-10 11:09
  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11月2日从宁夏人社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按照人社部“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及“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的要求,结合我区新版药品目录用药范围扩大及普遍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水平等实际情况,提高我区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30元,二档270元,三档545元。

  财政补助方面,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472元基础上新增30元,每人每年达到50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4元,自治区财政对川区补助107元、山区补助160元、农垦生态移民补助178元;川区市、县财政补助71元;山区市、县财政补助18元。自治区财政对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执行山区补助标准。。

  特困人群民政资助方面,2018年,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7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以上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特困人群财政补助方面,2018年,统筹基金部分,对城镇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城镇未成年特困人员中央、自治区财政各补助5元。对农村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4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农村未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自治区财政对城乡特困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补助标准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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