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工伤认定经办流程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自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从快从速,优先进行认定。同时,通知对申请材料报送期限和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等都做出了详细说明。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工伤认定经办流程的通知
区属各用人单位及职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德城区人社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零接触、零传染”原则,简化工伤认定申请经办流程,现就工伤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自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从快从速,优先进行认定。
2.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在48小时内将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发送至邮箱并拨打电话2671632进行备案。参保单位已备案的工伤案件,若受疫情影响无法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报送纸制版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待疫情过后,补报纸质材料。
3.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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