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每个人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那么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试行办法》呢本文就一起来看一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函[2002]143号
2002年4月5日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在认定工伤时对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第八条第四款及第九款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第八条第四款“生产工作的时间”和“生产工作区域内”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工伤。
二、第八条第九款中提到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系指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路途。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特此答复。愿能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