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伤残一级至六级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11-30 09:25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对伤残一级至六级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但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伤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2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400-616-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