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产前检查报销选点办理条件是什么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2-10-13 12:05

  根据相关法规:已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前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佛山市产前检查选点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我国生育法规的。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在办理本业务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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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到参保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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