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赣州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
租赁廉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租住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申请人告知承诺及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是否无房,信息共享后,通过房产信息网自行查证;
备注: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房租总额,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得超过14040元/年,其他县范围内不得超过8640元/年,超过部分不予提取;
备注:凡是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的,不得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赣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办事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赣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限
对符合相关法规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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