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广安市内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乙等医疗机构250元、二级甲等医疗机构35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500元、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0元,广安市外四川省内和重庆市内医疗机构900元,四川省和重庆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
2、报销比例:广安市内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85%、二级乙等医疗机构80%、二级甲等医疗机构7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广安市外四川省内和重庆市内医疗机构55%,四川省和重庆市外医疗机构50%。
普通门诊待遇
每年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80%划入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实行总额控制;本市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的家庭成员之间可共用;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限本人使用。普通门诊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用、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费用。普通门诊账户当年余额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不计利息。
特殊门诊待遇
患一类特殊疾病的,每年补助标准1000元,患二类特殊疾病的,每年补助标准标准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