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政策出台医保待遇总体提升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9-10 13:08
  广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政策出台 医保待遇总体提升

  从市人社局获悉,《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将并轨,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我市并存多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合二为一”。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总体提升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负责人介绍,城乡医保并轨后,我市除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值得一提的是待遇水平。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农村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5至10个百分点,且享受报销的药品种类更多,范围更广。农村居民市外住院的起付线比以前低100元。“总的来说,《办法》实施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总体提升了。”该负责人告诉。

  此外,还了解到,《办法》实施后,在缴费标准上,根据中省规定,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为了提高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我市从2018年起,将个人缴费额度的80%划入普通门诊账户,且家庭成员之间可共用。普通门诊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用、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费用,未使用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