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住通[2019]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同一单位的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要求执行。
根据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9号),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043元,月缴存额为409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月缴存额为165元。
三、相关要求
1.单位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月缴存额必须相匹配。
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当地公积金服务窗口,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缴存基数的调整。
特此通知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