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政策法规--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30 09:13

广住通[2019]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同一单位的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要求执行。

根据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9号),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043元,月缴存额为409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月缴存额为165元。

三、相关要求

1.单位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月缴存额必须相匹配。

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当地公积金服务窗口,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缴存基数的调整。

特此通知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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