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关于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法规--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29 13:15

广人社办发〔2019〕8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文件,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创业效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返还对象及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困难企业认定。

1.认定条件。依法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2018年度净利润亏损或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50%或2019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企业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有剩余订单合同;2018年裁员率不超过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有恢复生产和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非“僵尸企业”及失信企业。

2.认定资料。困难企业认定审批表;依法登记的相关证件、上年度税务、社会保险缴纳票据复印件;年末资产负债率或年度利润财务佐证资料;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就业岗位和就业人员的实施方案;上年度每季度第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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