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四川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起付线。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参加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两病患者”如何认定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两病”认定机构原则上应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放宽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认定,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两病”认定机构。
“两病患者”哪些门诊用药可以报销呢
上述人士介绍说,“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