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中断参保人员补缴标准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04-30 14:18

  中断缴费的参保缴费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及《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问题的答复》 有关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7年参保年度始 ,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

  办理中断续保的时间仍为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缴费中断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补缴费用后,自补缴费用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以来历年个人缴费标准是:

  2017年180元/人;2018年220元/人,2019年250元/人,2020年280元/人 。

  2021年度缴费期限:

  参保时间别错过: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