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范围及规定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05-15 13:31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范围

  1、国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

  2、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3、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

  大病医保不予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

  职工医保报销后并且超过规定的数额后可以再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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