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调整利率至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本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以申请时间为准。。
此前,桂林市职工个人和家庭首次申请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3.25%。从五月一日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息为3.575%。
此外,据规定,职工个人和家庭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危改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手房和自建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二次贷款需先结清第一次贷款后才能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