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通俗地讲,就是失业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相关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给付。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的人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方可申请,并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是失业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是失业人员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给付:
第一步: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为相关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相关失业人员名单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天内报送社保机构,办理职工失业登记备案。
第二步:失业人员,持原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就业中心办理失业登记证。
第三步:失业人员,持失业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等,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就业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第四步: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失业登记证、个人身份证、个人银行卡、2寸近期免冠照片等,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复核,符合条件的,打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纳入系统统一发放。
第五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完成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