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劳动者在失业的时候,如果达到了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那么,失业保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得为其缴费。
该通知要求,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并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统筹地区缴费比例原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可以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基数,最少不得少于60%。对于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从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