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的爆发对于我们国家的就业形势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受疫情影响,有不少的小伙伴们面临着失业的痛苦,那么失业之后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呢其实有一项保险是专门为失业而保障的,那就是失业保险。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失业保险的信息,干脆整理了有关条例,一起学习下!
失业保险虽然可以在我们失业的时候给予我们一定的保障,但是它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非本人意愿而离职的。
其主要含义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采取胁迫手段,逼迫员工辞职的;三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拖欠职工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辞职的,也属于非本人意愿而离职。
2、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保险登记,有再就业意愿。
如果同时满足前两个条件,但未进行失业登记,不参加再就业培训,那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从2020年起,为应对防疫期间及以后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最新通知,优化失业救济金领取。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为2019年12月。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确定。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金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