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确定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国统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2022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桂林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542元,确定2022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886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2022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06元,合计为5012元。
三、2022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根据《广西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法规,2022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