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是什么意思
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重新计算的意思,不管依据在就业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进行计算。
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期限可以保留下来,可以和下次失业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二、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1、失业人员需要在60天内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后,携带相关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的材料,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领取申请书,提交申请即可。
2、失业人员在当地的市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办理完成后,按照上一年度的最低社会平均工资每月发放,直至领取人找到下一份工作或者到达最长领取时间的,则不再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领取需要哪些材料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时候需要以下几种材料:
1、需要失业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原件没有的,需要出具的相关身份的证明;
2、失业人员需要在失去工作的两个月内去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求职证明;
4、失业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非本人意愿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和终止服务的证明;
5、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的承保机构或者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保,进行失业保险的领取;
6、其他相关材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