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管理试行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申请受理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冲抵月还款额。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按月对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按月从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不足部分从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补扣。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才能按照《办法》规定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在满足相关条件后,申请人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现场申请,次月开始生效。
在按月对冲还贷期间,当月只在固定还款日对冲一次,不足部分从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中扣划,如果申请人有连续三期以上逾期欠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自行终止其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还将记录其逾期信用信息。因此,申请人应及时查询、实时关注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