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符合转入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参保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2〕非本市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且在本市城镇企业就业并正常参保的;
〔3〕经本市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所需资料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填写完整的《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转入申请表》;
〔3〕填写完整的《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 ;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当月应发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社保和公积金转移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原参保地 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
〔3〕本市社保机构接收、核对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基金,对符合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的,按规定进行转移基金记账和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工作,并将业务办结情况告知现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