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3、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另提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7、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另提交: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