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证明材料
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4、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6、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