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办字〔2019〕5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工伤保险经办领域潜在风险,全面提高工伤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基金安全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检查内容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体现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主要包括:
工伤保险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情况;
三个“全面取消”完成情况。
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坚持实证为主,汇报为辅,采取自查、设区市检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
2020年1月-2月,自查阶段。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照检查表进行梳理摸查,自查面要达到100%。
2020年3月,设区市对县检查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开展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于4月8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县开展工伤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检查表报送省人社厅基金监督处和省社保中心稽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