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与受理,初步判断: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确认该审查与决定环节完成后的具体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颁证与送达,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表》送达贷款发放银行,用于办理抵押登记。
二、桂林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