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