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发〔2020〕3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的重要意义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的基础功能,抓紧抓实抓细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和扣减失业保险金。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