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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