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9-15 14:25

据新疆兵团医疗保障局消息,新疆兵团医疗保障局、新疆兵团财政局、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近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提高新疆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并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做好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2020年新疆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称,要落实新疆兵团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坚持公平普惠,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全面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继续落实居民大病保险扶贫政策,贫困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5万元,贫困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巩固在60%以上,不设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同时,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通知》还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新疆兵团医保脱贫攻坚任务,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全面落实、落细医保脱贫攻坚政策,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及因疫情等原因致贫返贫户监测,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并研究医保脱贫攻坚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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