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出通知,就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等,明确了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等5条具体政策措施,以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
关于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政策要求,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此外,在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方面,政策明确,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还要求,简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强化基金运行安全,按月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预警分析,优先保障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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