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经办服务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缴费年限要求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中“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明确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
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
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