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这是一份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助力“老有所养”作用的重要文件。日前,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详细解读了这份意见。据电
养老体系“三支柱”中重要一环
意见指出,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洪说,从国际上看,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上一般采取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养老责任的体系,也就是业内常说的“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发起并承担责任,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发起,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建立的完全积累制养老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是重要组成部分。
他表示,在我国养老“三支柱”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但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很小,难以满足公众养老保障需求。
商业保险机构有哪些用武之地黄洪认为,商业保险机构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并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监管部门将引导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年底前启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据黄洪介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是一种通过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的税收优惠。
这一税收优惠业内呼吁多年。意见提出,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对于业内关注的产品设计问题,黄洪表示,要坚持“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设计原则,产品要透明、可选择,老百姓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收费等信息可随时查询,防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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