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在应该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未办理的补缴时按如下方式:
1、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
对于未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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