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规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荆门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荆门市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的法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
7.法律、法规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的法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我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人员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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