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的范围和要求,请参见以下介绍,希望本文的介绍会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范围
适用于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或者征用,造成集体土地损失的城市规划区的登记农业人口,以及征收土地时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
农民集体失地,是指被征地农民的人均耕地在村民小组中不足0.2亩。
在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前,被征地农民已在衡阳市范围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要求
1、补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一律使用辖区内首次参保的养老保险号。
2、征地时已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凭缴费收据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补贴到位。
3、如被征地农民距法定退休年龄少于8年的,则必须继续缴费至退休且按年度享受补贴。其它年份的社保补贴则在征地时依据缴费凭证优先以现金方式补贴给个人。
4、如被征地农民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8年,必须继续缴费且缴费年限不低于8年,在以后缴费时逐年享受社保补贴。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1、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凭《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登记证》和社保缴费收据原件到所属征地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农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补贴手续;
2、历年每月补贴标准即以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2%补贴比例计算;
3、补贴年限为8年。
4、被征地农民中介机构领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收据原件、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征地前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审批表。“开支”是处理津贴的基础。执行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审核制度,归档备查,他们还将核实并在补贴期限和金额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