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市属各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3488元/月……”10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衡阳市副市长彭玉明当选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衡阳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的方案》《关于调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方案》《关于2015年、2016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情况的方案》。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有5040个单位为41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已达189.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32亿元,同比增长21.36%。累计发放贷款119.2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9.11亿元,增长32.29%,各项经济指标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提升。
为进一加强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衡阳市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限额进行调整。其中,衡阳市缴存单位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6%-12%之间;市属各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超过2944元/月调整至3488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低于136元/月调整至154元/月;中央、省属直管驻衡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超过3712元/月调整至4668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低于200元/月调整至224元/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银行业其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5814元/月,调整工作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