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就业服务中心日前印发了《关于衡阳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2020年稳岗返还的通知》,从放宽政策条件、简化办事流程、实行网上经办等方面多措并举,充分发挥稳岗返还政策效应,助力复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减轻负担、稳定就业,顺利渡过阶段性难关。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是按照国家减税降费工作部署要求,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助力企业脱困发展、提升职工素质、稳定就业局势。
《通知》明确了稳岗返还对象,即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通知》适当放宽了稳岗返还条件,扩大了政策受益面。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截止2019年12月底在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2019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期间申报稳岗返还,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20%。
此次稳岗返还的标准为: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返还;其他企业按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通知》同时明确,全年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根据申报情况按季拨付。疫情期间,企业可通过传真、邮件、微信、QQ等方式提交申报资料,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档原件。
《通知》特别说明:2020年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由于省人社厅尚未出台文件,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但暂时不能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可以待文件明确后再申报。详情可咨询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参保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