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于每年1月1日起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其余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自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程序。
2.参保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经职工本人签字、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并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计算出月均数,并按下一结算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月均数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