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实施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11-12 09:15

为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经上级部门同意,淮安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实施。

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重新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费。同时,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职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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