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08-2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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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消息,2021年江苏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

  2021年,江苏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江苏省统筹中央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各统筹地区要着眼优化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结构,合理确定筹资标准。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在不降低现有筹资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持续深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按要求落实并开展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落实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机制,参保人员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并做好与现行待遇政策的衔接。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在缴费到账且待遇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中,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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