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镇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最低补贴标准交100元补30元、交200元补35元、交300元补40元、交400元补50元、交500至600元补60元、交700至900元补70元、交1000至200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交费困难群体,由当地为其代交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对参保人的交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交费,个人不交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交费的也不予补贴。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交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交费,也允许补交,累计交费不超过15年;
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交费,累计交费不少于15年。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