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公布《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药品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其中:新增了121种药品、调出了7种药品,并调整了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新版药品目录于3月1日起正式执行,进一步提升我省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参保水平。
本次调整后,我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为302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青海增补民族药品60种,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为892种。
《2023年药品目录》确定了特殊药品的使用法规,对扎实推进谈判药品落地、规范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等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方面,要求扩大我省特殊药品范围,将346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14种抗肿瘤靶向药品均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次均费用等为由影响我国谈判药品配备和使用,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同时,对实行DRG/DIP支付方式变革的病种,将及时根据谈判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种的权重与费率等指标。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实时跟进目录落地落地情况,加强医保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新版药品目录及时落地执行,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同时,按照我国安排分部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机制,年底前,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立健全全省统一、高效运转、标准规范的处方流转机制,实现全省范围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