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的咱爸咱妈 政府要给你们发5亿大红包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10-26 15:37

  袁思东/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5日,获悉,省卫计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加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将尽快公布。

  省卫计委等部门正制定实施细则

  注意到,《奖励办法》出台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有许多城镇居民咨询具体操作办法。 对此,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处长江蓉表示,目前,省卫计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申报、审查和发放实施细则,并将择期向社会公布。江蓉介绍,此项政策奖励对象每人每月可获得100元,直至亡故,这个标准在全国都是非常高的。

  符合条件每人最少5000元

  据了解,此次奖励对象是以个人为单位,即符合条件的父母双方均可获得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金,符合条件者可领取的奖励金总数最低为5000元。据相关部门初步统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将覆盖40多万人,发放资金预计达5个多亿元。

  “这个政策强调对年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是对他们的关怀和扶助。年纪大了,独生子女家庭可能会遇到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奖励金对乡镇特别是贫困家庭帮助可能还是不小的。”江蓉说。

  谁可以领

  须同时符合男满60岁女满55岁等三个条件

  根据《奖励办法》,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如何发放

  以个人为单位,每人每月100元 从2016年1月开始奖

  根据奖励办法——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每年发放一次,直至亡故。

  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到哪里领

  机关事业单位与国企职工奖励金由所在单位发放

  根据奖励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初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由单位发放。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筹资并由单位发放。

  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安排并由户籍地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发放到位。

  怎样申领

  机关事业单位与国企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奖励金申领程序

  1、本人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单位核实确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确定为奖励对象。

  3、县级备案。单位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立卷存档。

  其他城镇居民奖励金申领程序

  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并将通过对象名单公示,报街道办事处初核。

  3、乡级初核上报。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资料进行初核,并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

  4、县级确认。县卫生计生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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