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服务仪器检查价格,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
2、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劳动厅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3、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明确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病人合理就诊。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年7月10 日
执行日期:1999年7月10 日